第三卷 第七十八章 《新汉律》(3)-《汉生指南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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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雨初晴,碧空如洗,蔚蓝的天空上飘着朵朵白云。润泽的光芒青翠欲滴,几朵小花随风摇曳,黄的若黄金,红的似玛瑙,白的如新雪,粉的象云霞,平添了几分生气。一阵微风拂过,带来了草木的清新,隐约也传来一阵脚步声。

    张涵从文件堆里抬起头来,却见钟正漫步在鹅卵石铺就的小路上。远远的,钟从窗口看见了张涵,便遥遥行了个礼。张涵也笑着点点头,打了个招呼。

    “哦,是元长呀……《名例律》,这是?”

    钟递过来的册子上,有“名例律”三个大字,旁边还用小字写着“律法断罪,皆当以律令正文;若无正文,依附名例断之;其正文、名例所不及,皆勿论”。

    这是,张涵疑惑地看了眼种。

    “丞相,那日您不是要不编写一部律令总则嘛……”

    钟避开阳光,坐在了右侧。

    “嗯,是这事呀。元长……呃,不会吧?这么快!”

    张涵犹疑了下,猛然起了个念头。他有点不敢相信,律令的制订岂是易事,一切都准备就绪,钟还花了近一年的时间,而这律令总则,他才说了三日,难道……

    “正是!”

    钟笑容可掬,颇为得意。张涵一幅不敢置信的模样,大大满足了他的虚荣心。

    “丞相那日吩咐过后,我不敢怠慢。回去后,便立刻动手编撰,本以为要花上一段时间。不成想,下笔如有神助,没两日竟完成了……”

    “哦――,我先看看……”

    张涵暗道,这钟不会是敷衍了事吧?!

    《名例律》篇幅不长,钟先以一个近千字的篇幅,回顾了华夏的律法历史,叙述了律令在现实意义和必要性,并着重说明律令的根本原则――“德主刑辅”。

    然后,钟才详细述说了律龄十二条原则:“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”、“矜恤老幼妇孺”、“亲亲得相首匿(亲亲相隐)”、“原心论罪”、“贵族官僚有罪先请”、“从严治吏”、“罪无正法不合致纠”、自首免罪)”、“保辜定罪”和“诬告反坐”。在这十二原则下,又各有若干细则,对各原则加以解释、补充和规范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,《名例律》依然是以“三纲”、“五常”为准则,遵循着薰仲舒的“德主刑辅”主张。

    不过,董仲舒是理想化了一点,张涵却也没有太多的意见。毕竟,儒家思想深入人心,不是张涵可以轻易改变的。再说,这其中也有许多是合乎时世的。

    比如说,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――君权至高无上,这是合乎张涵自身利益的。他眼下尚未称帝,可明眼人都知道,那就是三年五载的事。这一条自不能改。

    还有,矜恤老幼妇孺――对犯罪的老人和孩童予以从轻处罚;从严治吏――必须异地为官,不得与治民结亲等;罪无正法不合致纠――律令没有明文规定,就不予处罚;法不溯及既往――既往不咎;

    这些原则都是合情合理的,张涵自然不会加以反对。然而,张涵也有不能接受的。

    老规矩,张涵先是好一番将钟夸奖。不管怎么说,钟这篇文章写的漂亮,很好的完成了任务。

    钟编撰《名例律》,不二日即已完成。看来不可解,仔细想来,也没有什么离奇的。钟在制订律令的时候,这些原则在他心中应当都已有了雏形。此刻撰写律令总则,钟方才一挥而就。

    这些都是闪念间的事,张涵没有形于外,夸奖完了钟,他才说到自己的不同意见:

    “元长,这其中也有值得商榷之处……”

    钟闻言敛起笑容,正色以待:

    “丞相,有话请讲。”

    “首先,我们来说这‘先告自除其罪’……”

    张涵看了看钟,钟飞速转动着脑筋,表面上却是一幅风清云淡的模样,不露丝毫声色。张涵边观察,口中可没有挺:

    “‘先告自除其罪’,本意是好的,鼓励犯人投案自首,是圣人的仁恕之道。然而,我觉得这在实际的执行中,恐怕会有疏漏。假设有人先行犯罪,然后立刻去自首,得以免除了罪行,那么,律令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吗?”

    “丞相,《名例律》只是总则,实际执行时,断案的官吏会考虑具体情况……”

    钟不以为然。老实说,实际断案的时候,很少有官吏会引用这一条。

    张涵笑笑:

    “元长,律令之设,至关重要,还是严密些为好。我觉得,改成‘先告自减轻其罪’更好一些儿。你看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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